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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局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20-12-15 17:32:57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中山市2020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与分配方案》。2020年,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2.71亿元。其中,省级与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执行143元/年·亩的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其他耕地分别执行239元/年·亩、119元/年·亩的标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分别执行500元/年·亩、250元/年·亩的标准。


层次丰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山市生态补偿覆盖面从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至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随着补偿范围的扩大,补偿标准也逐年提升,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总额从2015年投入1.04亿元至2020年投入2.71亿元,资金规模连续六年递增,有效地缓解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保护好中山市生态环境,健全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制度。


纵横结合,实现区域生态平衡。作为全省首个探索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中山市纵横相结合的区域综合统筹生态补偿模式兼具科学性与操作性。在纵向方面,市、镇区镇街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在横向方面,各镇区镇街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上缴生态补偿资金至市财政,纳入中山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山市生态补偿支出。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今年共11个镇区镇街根据区域综合平衡分配系数需缴纳补偿资金。


中山市一直高度重视生态补偿这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点工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逐步形成以中山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意见为总纲领,《中山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和《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等专项实施办法和镇区镇街配套文件为主体的制度框架。


下一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政策覆盖面,提高生态补偿政策效果,提升中山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