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资金”三大组合拳
为促进惠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性、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自然资源系统严格实施并推动“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资金”三大工程的相关工作,按照公开、简政、高效、廉洁的总要求,打造自然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到目前为止,实施三大“阳光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并对未来做出了明确的计划安排。
阳光审批
1.阳光用地
合并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两个审批事项,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申请表,一个申报主体、一套申报材料、一次技术论证”。建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审查会审制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工作方案》。实行网上审批,实现局域网内并联审查审批,随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有效监控业务办理各个环节。提高审查审批速度。
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实行“阳光交易”
梳理土地供应流程,明确受理材料,制定文件模板,促进土地供应规范化。坚持做到公开土地信息、公开交易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使出让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健全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多部门联合完善土地供应审批决策机制,按程序以各级政府名义决策、批复,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
2.阳光用矿
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
在开展砂石土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情况专项调研基础上,形成我市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建立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环评、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防止已出让矿权“流产”。
建立统一的矿业权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完善矿业权审批业务手册和矿业权审批相关工作流程,对不同审批事项的材料要求、审批标准、审批权限、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梳理,逐个事项明确要求,规范审批业务操作。
接入全省网络版矿业权审批等价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一体化运作和数据分析统计、税费计缴等功能,在矿业权审批登记系统中应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现矿业权大数据管理和全过程监管。
3.阳光用海
建立健全相关用海工作机制
公开用海项目审核审批办事指南,全面梳理用海审核审批流程,细化用海工作制度,制定业务手册,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分岗明责、依法依规,优化办理程序。制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海域使用权会审会签制度》明确相关业务科室审查海域使用职责,海域使用审批实行审批前审批后公示制度。
提高用海审批信息化水平
制定市级海域使用会审会签制度,规范项目用海审查流程及时限。将用海相关的业务全面纳入局政务网上受理系统,从业务受理、初审、会审、会签及征求部门意见等环节全程网上流转实现一个“窗口进出”,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及审核审批效率。
阳光执法
1.完善执法工作制度
制订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执法和案件查处过程的内部制约和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透明度,维护执法公信力。
2.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
强化了事前公开。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开涉及主体信息公示的相关事项的清单。规范了事中公示。我局着力提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有关执法程序培训。要求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执法活动时,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和决定等法律文书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加强了事后公开。市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能够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公开。
目前我局已公开130宗行政许可和190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执法结果,让公众更快更多的了解执法结果的相关信息。
阳光资金
1.完善财物管理办法
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审批要求,对大额资金项目从严把关审批,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在惠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计划,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或招标平台等进行采购。超过5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报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和备案,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
3.公开资金使用信息
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规范地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收费清单等信息。公开招标在招标网站进行公示,中介超市采购在惠州市中介超市网站进行公示,城建项目在城建计划监管平台进行公示,规费和涉企收费情况在收费年报系统进行公示,保证资金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和完整。
下一步计划
1.加强业务指导与政策宣传
针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合并办理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地、项目用地单位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让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改革内容,掌握改革政策,应用改革成果,确保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快捷。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关。完善地热、矿泉水审批程序和出让方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化采矿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的集体讨论、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
3.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
继续完善执法公开、案件查处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办理、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探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