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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跨部门联动 ,助力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

时间:2020-09-17 17:17:53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20〕15 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提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水平,9月10日上午,省厅调研组赴惠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座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科室,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共同参与了调研。

  此次主要调研内容方向:

  (一)了解惠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 队伍和资金投入等基本情况。

  (二)对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内容, 惠州市原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展的自然资源(含土地、矿产、森林、 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调查监测基本情况,包括:项目 名称、实施情况、经费及人员投入、成果共享和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根据地方特色在国家和省级基础上进行调查监测技术创新、内容扩充、指标细化等情况,以及在调查监测基础上开展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情况。

  (四)围绕做实自然资源“一套数”,惠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新思路,“十四五”期间急需或计划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或业务。

  (五)关于省级和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意见建议。

  (六)关于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方面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向调研组汇报了本市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现状,包括现有机构职能设置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就土地、海域海岛、矿产、湿地、森林等方面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并就惠州市目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向调研组反馈,根据存在问题,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向调研组提出四条建议:

  (一)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内容的培训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包含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分析评价、成果及应用5项工作内容。要紧密围绕职责和业务需求,把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重构性,从法规制度、标准、技术以及质量管理4个方面,着力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

  (二)整合调查监测技术力量

  对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内容,以惠州市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整合现有调查监测技术力量,明确单位职能,打造惠州市海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专业队伍。

  (三)增加监测内容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内容建议增加通过土地复垦、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拆旧复垦、增减挂钩、矿山复绿等整治手段变更土地利用现状的图斑进行单列监测。

  (四)增加技术规范

  一是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三调均采用现状地类标准,与规划地类标准未能衔接,无法满足对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实施情况的掌握。二是住建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际工作中经常提出对建成区面积及边界范围的需求,该数据的判定具有一定主观性。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三调数据只有现状建设用地图斑,当前政策法规缺乏将现状建设用地图斑转换为建成区面积及范围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也没有明确该数据的主管部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判定。

  会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还向调研组汇报了“十四五”期间惠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计划,围绕自然资源“一套数”、“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目标,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纳入“十四五”期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项目之一上报市政数局,并制定了2020年至2025年的投资匡算和目标任务。接下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省厅的指示和要求逐步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相关工作,努力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