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耕地红线惠州出实招,强化考核夯实保护责任
为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惠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办法》明确了惠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惩奖措施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问题,系统的指导各县(区)政府有效夯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细化考核评分,夯实耕地保护责任
《办法》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统一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分。其中具体的分值比重占比为:耕地保护占70分,节约集约用地占10分,“三旧” 改造占10分,土地执法监察占10分。同时,规定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办法》强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自评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六种取消评奖的情形。
二、明确规范流程,公平高效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市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委托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四个部门组成市考核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全程划分为制定方案、自查、实地检查、综合评价、考核通报五个环节。每年3月底前,市考核部门向各县(区)印发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每年4月底前,各县(区)对上一年度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打分,并书面抄送市自然资源局。4月底之前,市考核部门组织考核组赴各县(区)进行实地检(抽)查,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检查评分。市考核部门根据各县(区)自查、实地检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考核报告,并从单项考核中得分超过总分80%的县(区)中选取得分最高的评选出耕地保护考核优秀奖、节约集约用地优秀奖、“三旧”改造优秀奖和土地执法监察优秀奖。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办法》明确了考核数据主要来源,规定以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定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耕地质量定级成果等作为考核依据;市考核部门依据全市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考核的奖惩性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土地利用指标;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区政府,责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全市通报。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考核结果要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