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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更新局进一步规范旧村庄、旧城镇改造前期意愿调查工作

时间:2020-06-03 14:59:09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前期改造意愿调查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近日,市城市更新局印发《关于规范旧村庄、旧城镇改造前期意愿调查工作的通知》(中山更新发〔2020〕43号,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镇区政府应根据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优先选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亟需完善、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环境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区域开展改造意愿调查。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村(居)民意愿和遵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经济平衡测算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做好启动分析研究和年度计划安排,集中力量,稳步推进,避免改造片区“圈而不动”,造成项目遍地开花的假象。并要求各镇区政府加强管控,统筹制定改造意愿调查工作规程、加强信息管控,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禁止行为和相应处理措施,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维护市场及社会秩序。

  《通知》同时规定了调查工作的内容和具体流程,明确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住户、房地产等基本情况和改造意愿情况。各镇区意愿调查工作应向市城市更新局报备后,方可发布公告、正式启动意愿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应向市城市更新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