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动态

珠海市2020年度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25 14:36:36 来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年来,国家愈加重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其中开展表土剥离利用正是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耕地资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珠海市2020年度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本年度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近日,市政府已同意《方案》内容,《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实施范围、实施措施等。由我局按《方案》实施我市2020年度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全文如下:

珠海市2020年度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为统筹安排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现我市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根据省《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就2020年开展我市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耕地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原则。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监管,剥离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应剥尽剥”原则。非农建设占用水田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因耕作层已严重破坏或污染严重等特殊情形,应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三)“就近、便利、同步、经济”原则。优化和统筹耕地的再利用安排,剥离与再利用紧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切实提高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利用效益。

  三、责任主体

  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水田耕作层剥离的责任主体为供地的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剥离相关费用列入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成本,并明确剥离实施单位。

  四、实施范围

  (一)全市非农建设占用水田的建设用地项目,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计划,在项目组卷报批前,应依据本方案,编制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纳入实施范围。

  (二)确因耕作层已严重破坏或污染严重等特殊情形而无法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由各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范围破坏或污染的面积、类型、程度情况,以及耕作层厚度、地力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等进行认定,经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可以不实施耕作层剥离。

  五、上年度实施情况

  2019年我市共3宗非农建设审批项目涉及占用水田,编制了相关水田耕作层剥离方案,相关辖区组织实施水田耕作层剥离工作。

  六、实施措施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方案,综合辖区本年度建设项目、垦造水田、临时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展,对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编制辖区年度实施方案。

  (二)建设用地项目组卷报批前,应结合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方案经各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作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上报。

  (三)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可将剥离相关费用列入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成本,明确剥离实施单位。剥离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相关工作。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在耕地占用前实施剥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在供地前实施剥离。

  (四)技术规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48-2016)》

  (五)各区(经济功能区)综合考虑剥离与再利用的供需平衡、时序衔接、运输距离、堆放地点等因素统筹安排耕作层再利用工作,重点利用于以下范围:

  1.土地复垦项目;

  2.开发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垦造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及其后期管护;

  3.高标准农田建设;

  4.山体复绿、造林绿化;

  5.矿山石场复绿及生态修复项目;

  6.其他有利用效益的项目。

  (六)已确定耕作层再利用单位的,由再利用单位安排使用或确定堆放点;未确定耕作层再利用单位需先对方统筹再利用的,由项目所在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剥离耕作层堆放点。

  七、其他要求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的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用途管制、执法监督等业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所,加强与区、镇沟通协调和对接,及时跟进和掌握项目进展,全面加强监管。市、区其他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关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将不定期对全市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整理和公开发布水田耕作层剥离工作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