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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我市出台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0-05-09 14:34:13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对广东、深圳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部署,《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彻底解决临时用地问题、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根本目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亮点1:严防新增,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截至2019年5月15日我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积极稳妥推进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的同时,严控新增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立临时用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空间分布图

  亮点2:“案例+政策”、“问题+工具箱”,市区联动合力高效推进

  为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本《方案》的组织分工直接纳入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主体和相关市直部门的职责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是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是本专项行动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辖区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库、分析研判、采取“案例+政策”、“问题+工具箱”工作方法,逐宗确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等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在制定政策、规范程序、统一标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亮点3:“一地一策”,全面出击逐宗解决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入摸底排查,实事求是精确判断问题类型,根据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不同用途类型、现状情况以及规划情况,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同时,《方案》原则性提出“清场收回临时用地、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三大处置路径,其中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并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完成相关审批、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或临时用地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等手续;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须符合规划、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经区政府审定需追缴临时用地使用费或进行处罚的,应完成追缴方案审定或处罚完毕。

  亮点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切实完成处置工作

  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可结合《方案》提出的处置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报各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为确保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市区联动高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及组织验收四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