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指引 加强培训 有序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行政职权下放工作
按照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各镇区闲置土地处置有关工作职责的函》(中山自然资利用[2020]42号)、《关于将部分闲置土地业务调整由各分局实施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发[2020]29号)等文件的要求,2020年4月1日起,闲置土地处置部分业务分阶段调整由各分局实施,为做好此次下放行政职权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放行,开发利用科采取以下手段措施,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是修订操作指引。修订新版《闲置土地处置业务操作指引》,提前发至各分局及镇区闲置土地处置机构严格执行。新版操作指引经反复讨论研究及多方征求意见,重新梳理闲置土地处置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材料规格,统一操作规范,明晰镇区闲置土地处置机构、分局、开发利用科各自的职责分工。
二是开展跟班培训。按照自愿原则,请分局安排经办人到开发利用科跟班学习闲置土地处置业务。跟班学习模式让分局经办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审批业务,深入学习了解业务流程细节,更易掌握业务技能。3月份起,开发区分局、第一分局已各安排一名经办人跟班,之后将陆续有分局派员学习。
三是主动上门培训。3月26至4月8日期间,该局负责科室先后前往中心城区、黄圃、开发区、坦洲、小榄等镇区,分批召集6个分局及各镇闲置土地处置机构工作人员开展闲置土地业务培训,累计约80人参加,上门培训的方式更有利于了解分局实际工作困难,制定更贴合各分局具体情况的培训内容,同时也避免了疫情期间举行大型会议,减少人员聚集。
下一步开发利用科将继续完善操作指引和梳理政策汇编,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健全检查监督机制,防范行政风险,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事权下放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