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禁食”要求 维护一方净土 自然资源人在行动
4月14日上午,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在珠海市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以及可食用动物范围,在酒楼、饭店、农庄等场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是《条例》的参与起草单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贯彻实施并加大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维护群众饮食安全:
第一,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停歇地、繁殖地、集中分布地的巡护管护,掌握重点物种分布及栖息地保护现状,维护重要栖息地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原真性,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
一是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二是对已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一律撤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
三是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
依法查处非法猎捕、人工繁育、交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时,主动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摆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市场摊档、酒楼、饭店、食堂等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加大查验追踪力度,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全面落实巡查、值守、报告和送检等各项监测制度。在野生动物聚集地、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场所等区域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五,做好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宣教基地,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宣传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