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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0-04-08 17:04:27 来源:韶关市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参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遏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南雄市自然资源局自3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投入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活动的开展。同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电话值守,全面开展《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活动,提高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突出重点,扩大社会参与度。为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举报奖励办法》的认知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各村、组的主要道路关口,人员活动密集区张贴宣传图册与海报,在进矿山主要道路关口悬挂横幅,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零距离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凝聚全民之力,共同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此次活动共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海报50余张、悬挂条幅50余条。

  三是转变思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除运用张贴海报画册、悬挂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外,我局积极转变宣传思路,结合新媒体的高效性、广泛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登载矿法有关条文和违法案件查处实例等以案说法,提高广大群众对《举报奖励办法》的知晓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有效遏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据了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0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或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及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等方式举报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不含海洋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以及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只包括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三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对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三种违法行为,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举报非法盗采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另行奖励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