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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多措并举——清新分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侧记

时间:2020-04-07 11:46:02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切实保障清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要求,清新分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清新区工作实际,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科普宣传,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清新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滑坡48处、崩塌30处、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3处),威胁总人口2833人,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当年全区没有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二、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汛期前: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督查巡查工作。2月中旬,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各镇检查指导地质灾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了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新村施工情况和禾云镇井建村委会包屋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现场检查后,要求龙颈镇要抓紧完成罗秀洞新村整体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实施工作倒排计划,把工作做在前,按步实施,逐项完成,务必保证整村所有村民搬迁到位,彻底消除该地质灾害隐患对村民造成的安全威胁:要求禾云镇在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必须加强维护,确保效果,保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我局主要领导特别强调: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制定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督查,认真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果断撤离受威胁群众,避免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及时调整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一是起草《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下发至各镇(场)及相关职能部门;二是调整了我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成员,成立了汛期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并配备了地质灾害应急巡查物资。三是调整和补充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及时更新2020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通讯录。

  3、落实编制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下发。

  4、编制预案、发放明白卡、落实责任人和监测员。一是制定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落实“一点一方案”,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明确防灾责任人、应急预警信号、紧急疏散、避险撤离路线、避险撤离安置点及善后工作安排等;二是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及受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三是调整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隐患点监测员安排该隐患点所在村的,而且相对固定、身体条件好、有责任心、可以胜任的人员担任,并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签订《清远市清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协议书》。

  以上工作已于3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共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82份,签订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协议书82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618份。

  5、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2月初至3月底,结合我区削坡建房隐患实地调查工作,我局班子成员分组分片组织督导各镇对现有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建房点等进行巡查排查,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及变化情况,认真落实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登记和反馈,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置。

  期间,我局及各镇共出动巡查人员165人(次),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建房点138处(次),未发现险情和灾情。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督查和巡查工作。 4月1日下午,省厅何少青副厅长率队在市局林英营局长、黄卫副局长的陪同下到我区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地质灾害搬迁新村点施工现场督导和调研搬迁项目相关工作,调研组一行视察了罗委洞搬迁新村的整体建设情况,听取了龙颈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该搬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汇报介绍,何副厅长明确提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搬迁项目的整体落实。要保证搬迁新村主体工程质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落实搬迁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尽早整村搬迁到位,另外,在村民搬迁到新村居住之前,要继续加强对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确保安全。

  4月1日至3日,我局领导班子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分别到各镇督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督查各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地质灾害宣传、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值班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

  2、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从3月31日进入汛期以来,我区共出动地质灾害巡查人员68人(次),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未发现险情和灾害情况。

  3、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履行职责,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上传下达,信息畅通。二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4月4日至6日清明节期间,局制定值班表,坚持领导值班,落实人员假期值班责任。三是根据市局和局领导要求,要求各镇自然资源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及时预警预报,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安置,及时报送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加强隐患排查,夯实防治基础。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医院、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房屋建设切削点、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以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巡查工作。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突发隐患调查,并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

  (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联合区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应急值守人员、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人员,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

  各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以上险情,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险情报告,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加强工程监管,严防削坡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任何工程建设活动,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重要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削坡地段重点开展排查,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重要工程设施等。针对工程建设削坡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削坡行为,由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削坡建房隐患排查和整治,防范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与扶贫开发、山区移民、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的综合治理任务。同时,确保我区当年搬迁或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隐患点数量的10%。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现代媒体,形成常态化减灾防灾宣传机制,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童、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