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局:违法用地,后果很严重!
一直以来,东莞局主动作为,动真碰硬,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坚决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2019年,东莞局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00多宗,累计罚款近200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00余宗,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8宗(处理21人)。
为进一步营造依法用地氛围,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东莞局通报5宗典型案件:
一、李某兴非法占用松山湖大学路旁农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至11月,李某兴在办理松山湖大学路旁地块的堆填土临时用地许可后,擅自同意多家土石方公司在该处堆填泥土,堆填范围超出临时用地许可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对此依法立案调查,经鉴定,李某兴堆填土行为造成大量农用地种植条件被毁坏,涉嫌构成犯罪。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李某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黄某容非法占用黄江镇龙见田村农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黄某容租用黄江镇龙见田村第二村民小组“黄竹岭”(土名)处的土地,约定用途为种菜,但黄某容违反合同规定私自收集余泥渣土在租用地块堆填,市自然资源局对此依法立案调查,经鉴定,黄某容堆填土行为造成大量农用地种植条件被毁坏,涉嫌构成犯罪。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6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黄某容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三、冯某生等九人非法占用沙田镇福禄沙等村农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至2018年间,运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冯某生、梁某舵、邓某文、冯某杰、梁某秋(原福禄沙村党工委书记)、王某坚、梁某堂、梁某文、梁某斌在沙田镇福禄沙村、西大坦村、杨公洲村、穗丰年村5个相邻地块违法填埋余泥渣土,经专业机构鉴定,地块原有的农用地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2018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将上述违法用地情况作为涉黑恶线索上报市扫黑办,因该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7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运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30万元。
(二)冯某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梁某舵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四)邓某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五)冯某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六)梁某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七)王某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八)梁某堂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天,并处罚金5000元。
(九)梁某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十)梁某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四、杨某锦等二人非法占用常平镇沙湖口村农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底,杨某锦、杨某平预谋在常平镇沙湖口村某公司控制地块上(土名“马岗”)填土牟利。2018年1月初,杨某锦等人与李某(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关系人,该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已判刑)约定由李某负责协调关系,并承诺给李某好处费。经李某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协调沟通后,取得了该公司副总经理萧某(另案处理)的默许,杨某锦等人开始在马岗地块上倾倒泥土、建筑废料。2018年1月至3月期间,杨某锦等人在涉案地块内非法填土,造成大量农用地种植条件被毁坏。2018年1月至2月,杨某锦等人分5次送给李某现金共计47万元。
2019年3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杨某锦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二)杨某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五、陈某南等五人非法转让、倒卖虎门镇北栅社区土地使用权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起,陈某南、陈某宁(原虎门镇北栅西坊村干部)等人在北栅社区及镇属企业任职期间,采用家人代持股份的形式,伙同吴某明、陈某忠、张某基等人成立某酒店,以该酒店为平台,利用职务之便,对辖区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多次非法转让:
2003年12月,陈某南等5人以某酒店的名义,以3760950元向北栅村民委员会购买五块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504.38平方米。
2008年1月,陈某南等5人以某酒店的名义将共有的其中两块土地(面积共615平方米)以2767500元转卖给朱某。
2010年,吴某明将持有的土地份额转让给陈某南、陈某宁。
2015年7月,陈某南等4人以某酒店的名义将共有的其中两块土地(面积共679.38平方米)以600万元转卖给李某等5人。
经查,陈某南等人多次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取转让差价448.15万元,并以收取土地转让费、报建费等名义非法获利105万元,累计非法获利553.15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每一手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均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019年8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陈某南(70多岁,病重住院)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二)陈某宁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三)吴某明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四)陈某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五)张某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下来,东莞局将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严格贯彻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执法要求,加大移送问责力度:
一是对涉黑涉恶和涉“保护伞”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市扫黑办、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是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建设任何项目(包括镇村公共设施、宅基地、工业、经营性设施等)拒不整改的和监管不力导致本村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村组集体,坚决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三是对东莞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包括村组集体负责人),坚决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