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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大融合,珠海又一解决企业办证问题的举措出台啦!

时间:2020-03-31 11:01:10 来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解决用地单位遇到的相关困难,我局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建设项目配建的独立占地移交类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于3月20日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独立占地移交类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时,如该项目包含独立占地移交类公共服务等设施,应在《许可证》附图(用地红线图)中,以独立、闭合、等粗的红线表达,并标明开发用地和移交用地的面积和各界址点坐标,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独立宗地分别进行登记。

  当然!用地单位如有需要,也可分别办理开发用地和移交用地的《许可证》,在《许可证》中注明开发用地和移交用地可以统一规划,且需注明原《许可证》中关于移交用地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等相关约定。

  对已核发《许可证》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无法明确边界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需要,我局结合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协助出具开发用地和移交用地确认文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该文件可分别登记。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需设立独立用地,应按宗地分割的程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