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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动工建设

时间:2020-03-27 11:34:18 来源: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茂名局不折不扣地按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扬敢为人先、敢闯敢拼的实干精神,扎实推进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工作,全力保障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动工建设。

  一、积极做好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规划保障工作。

  为加快推进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茂名局及时对接滨海新区、市直各单位,向上衔接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直相关部门,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全力加快工作推进。截至目前,茂名局已为丙烷脱氢项目建设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5次,共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6.642公顷。为了在固定时间点完成丙烷脱氢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茂名局派出业务骨干驻点广州,天天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对接,连节假日都跟踪办理,以最快速度完成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

  二、稳扎稳打,提高报批效率,服务用地保障。

  2019年9月16日,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广州签约,合同明确要求茂名市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地并摘牌1000亩。为实现丙烷脱氢首期项目用地全部使用省指标,茂名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省自然资源厅,就落实项目用地使用省指标事宜与厅领导进行请示报告。2019年12月3日、9日,茂名局分别受理丙烷脱氢首期3个批次用地报件,面积915亩,经会审、材料补正,于12月25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于12月31日获得批复。为了争取吉达大道用地也纳入使用省指标保障范围,茂名局主要领导多次到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最后确定必须在12月30日上午8时前报件入省厅窗口,方可审核预扣使用省指标。为此,相关人员充分利用节假日全程加班,全力以赴做好重大项目报批及“抢指标”工作。吉达大道733亩的用地报件,茂名局于2019年12月26日容缺受理,12月28日完成会审、材料补正,12月29日晚7时完成规划数据库更新,却又发现报批与规划红线不符,同时需要重新录入30多个权属相关数据。面对重大难题和时间紧急的情况,茂名局沉着应对,共同研判、尝试、突破,通过不断调整红线,及时补充材料,通宵不间断调改、录入数据,反复查漏补缺,直至2019年12月30日上午7时将用地报件数据报入省厅窗口,最终通过了省厅的审核,完成了在常规情况下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茂名局主要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三同步,并列办理,为后期报批工作争取时间。一是在未完成调规的情况下,土地调规与用地报批两个程序并列同步办理,压缩时间;二是有占用水田的情况下,将占用水田、不占用水田的用地分别组卷,同步上报审查报批,避免因不确定因素影响整体报批进度;三是在未完成组卷末达到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容缺材料报件,区、市两级同步审查,市局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提出补正要求,保证报批材料的高质量。

  (二)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对组卷中遇到的社保、听证签名材料等问题,主动协调区、镇及市直单位,积极解决问题;对涉及调规、占补平衡、土地权属等问题,要求相关科室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

  (三)及时跟踪,争取支持。与省厅时刻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了省厅的大力支持。

  三、保障土地供应,支持项目建设。

  (一)优化行政审批,依规下放出让权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储备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81号),为切实提高市辖区征地、储备工作积极性,市辖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辖区组织出让并全额享有出让收益。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工业性质,故该项目用地可由滨海新区自行组织出让并享有出让收益。茂名局积极参与该项目出让工作,给予滨海新区分局必要的政策指导。

  (二)掌握产业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符合本通知明确的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是指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该《通知》产业中包含绿色低碳项目的氢能设备,新材料的高端专用化学品、高性能工程塑料盒树脂等产业,与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业类型相符,属于优先发展产业,可享受优先发展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准确把握土地出让最低价政策,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支持,促使氢能项目落地。广东省政府《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粤府〔2018〕79号),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基于上述两种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政策,茂名局积极衔接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建议按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规定执行最低价政策,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制度确定实际出让价格。目前,该项目首期用地已完成出让工作,后续用地正按计划推进。

  四、加快项目用海报批,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和茂名港吉达港区东区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为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支持保障用海项目,为做好该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茂名局优化项目用海审批流程,将征求各相关单位项目用海意见、内部审查以及组织召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同步联动、并行处理,尽量压缩项目审查时间。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积极会同各涉海部门与5位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对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服务配套项目用海进行审查把关,高效完成了这2个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工作。在受理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和茂名港吉达港区东区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的用海预审申请后,会同局内各相关科室抓紧会审,分别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7日出具了2个项目的用海预审意见,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用海预审意见在我局官网和“信用茂名”网站同步做好行政许可公开工作,为项目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提供了支持。

  五、大力支持该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茂名局在水田指标形成后,第一时间为其相关用地报批项目安排并挂钩市分成的水田指标6.2077公顷,保障了项目及时落地。下一步,茂名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配下达中,重点倾斜丙烷脱氢项目,继续积极做好项目后续建设用地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