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在肩 “疫”不容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力抗击疫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门市自然资源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义不容辞扛起责任,坚守岗位、迎难而上、连续奋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三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一是积极保障用地需求。强化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对涉及防疫企业项目的用地报建、审批一律简化流程,加快办理。同时,局相关股室与“三旧”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其实际需求,加快复工进度。
二是主动服务复工复产。主动服务矿产企业,局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各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了解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听取企业的存在困难,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排忧解难。配合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在自然资源领域方面提供保障。局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各镇(街)了解年前争抢的用地指标落实和重点项目开工情况,特别是苍城粤玻实业、龙胜汽配产业园、翠山湖杭萧钢铁等项目,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的用地需求,对相关地块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相关镇(街)加快落实措施,保障重点项目加快开工。
三是不动产服务提速增效。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推广“不见面”网上办理模式,引导群众和办事企业尽可能采取网上预约、线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确保受理当日办结。开辟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不动产方面支持企业减少疫情影响。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六办”暖企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不动产登记暖企便企措施,全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定向办”。医疗物资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或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落实专人“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登记要件齐备后,无特殊情况现场办结。
二是“指导办”。组建2个企业登记全流程业务小组,由权籍审核、确权、收件、审核流程中骨干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增设企业服务专线,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三是“预约办”。提供多渠道预约方式,保障预约渠道畅通,复工复产企业可通过网上政务平台或企业服务专线进行预约办理业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快受理、快审批、快发证”。
四是“立即办”。抵押业务缮证完成后,电话通知企业或个人到服务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凭抵押业务受理回执可免预约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领证同时出具查档证明。
五是“特需办”。开通“支持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复工复产企业不知情况或没有预约而直接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经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业务受理部负责同志查验,可完成疫情防控措施后,通过绿色通道“特需特办、急需急办”。另外,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服务,申请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时欠缺非法定材料,经申请人或代理人书面承诺后可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资料后立即予以核准登记;对涉及疫情防控或企业复产复工的,可视情况予以先行核准登记后补资料。
六是“加速办”。加强对不动产测绘公司的指导,督促测绘公司压缩厂房类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同时压缩内部权籍审核的办结时限,确保疫情期间涉企业务即到即办、快速办结。
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守牢疫情防控源头
一、严查死守,筑牢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屏障
1月19日起,该局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野生动物买卖、经营、屠宰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和其他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养殖场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所有市场出售野生动物。截至2月27日,已出动执法人员(含森林公安)1308人次,执法车辆368辆次,检查农贸市场487个,检查餐饮食肆712间,检查其他经营场所371个,收缴野生动物一批。
二、迎难而上,积极破解野生动物执法监管难题
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执法人员在行动中难以精确界定物种以及保护级别,收缴后的有效处置方式也成为目前的执法难点。针对以上情况,该局制定多项措施,务求把野生动物执法监管抓细抓实。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指导,把工作中常见的野生动物物种和保护级别分类汇总后制成小图册派发给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制定《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加强野生动物监管执法行动工作指南》分发到各执法行动小组,大大提高了监督执法的效率。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该区实际情况,拟定《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范我区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紧贴政策,动态调整野生动物执法监管行为
迅速召集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该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四、强化引导,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多方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和群众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会同各有关部门向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预防监控,并防止盲目宰杀或擅自放生、丢弃野生动物行为。该局开展宣传次数1300多次,悬挂宣传横幅38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并及时加印10000多份野生动物新版图册备用,保证宣传工作不断。
鹤山市林业局: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
一、强化巡护,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疫情防控期间,鹤山市林业局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巡护管护,防止在辖区内发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同时,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坚决阻断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传染源。
二、加强督导,落实“六项隔离措施”
该局领导班子每天分组带队到各镇(街)野生动物养殖场开展督查行动和政策宣传,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格实行野生动物养殖场的“六项隔离措施”。
三、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从1月21日开始,该局每天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鹤山市各镇(街)农贸市场、酒楼食肆、养殖场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截至2月27日,鹤山市共开展专项检查1290人次,检查市场及饭店5010户次,野生动物养殖场71家,所有场所暂未发现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
四、广泛宣传,增强防控意识
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打击案例,宣传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营造全社会支持严打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鹤山市野生动物养殖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卫生防疫消毒、疫情监测报告、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以最严的监管措施,杜绝疫源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