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7月18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总结工作会议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会议通报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行业试评估结果和扩大试点工作总结,各试点省份介绍了工作情况,研讨了调查评估制度文件。
会议指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自然资源部今年重点工作部署,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10省(区)成为扩大试点地区,于今年3~6月开展了煤、铁、铜、钨、钼、金、萤石、石灰岩、钾盐、磷10个矿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共调查1278座矿山,其中实地核查541座,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了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验证了评估标准和方法,一些省份结合实际对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作了多元化探索,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践支撑。
会议强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可借鉴的经验不多,且时间紧、任务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调查本底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充分论证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制度,推动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10个扩大试点省(区)自然资源厅及技术支撑部门有关负责人、部有关事业单位代表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