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方案发布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分区方案》),将全国陆域生态系统在不同区域尺度上进行综合分区,旨在夯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基础,为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监测评价预警等工作提供国家统一的基础性框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供技术支撑。
《分区方案》从满足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需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出发,立足我国自然地理格局、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内在规律,坚持系统观念,一体化考量地上、地表、地下自然要素,综合考量气温、降水、地貌、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类型、构造、成土母岩、地下水等要素的空间相似性和分异性,以及造成生态区域差异性的主导要素,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底,利用空间分析技术、遥感综合判释技术和野外实地验证,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嵌套方式进行不同区域尺度综合分区,将全国陆域(不含港澳台地区)生态系统在不同区域尺度上分为一级生态区6个、二级生态区47个、三级生态区233个。
根据《分区方案》,一级生态区共6个。旨在为国家宏观尺度生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框架,划分依据主要考虑季风气候影响程度及温度水分差异、现代地势轮廓及大地构造格局,及其所造就的宏观生态系统景观差异性,并与“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自然格局相衔接。分区命名方式为“大地理位置+生态区”,分别为:东北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及川滇重点生态区、东南生态区、青藏高原生态区、西北生态区。
二级生态分区47个。作为对一级生态区的进一步划分,该分区主要面向区域景观尺度生态问题与风险监测评价,以及生态结构、格局、质量、功能等方面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价。划分依据主要考虑大地貌组合类型特征、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组合特征、区域断裂及成土母岩(质)型特征。分区命名方式为“大地貌类型+生态区”,并在一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分级编号,如1.1大兴安岭生态区。
三级生态区233个。作为对二级生态区的进一步细分,该分区是开展生态监测评价预警的基础单元,主要面向生态修复参考系设置、区域生态修复导则制定、生态恢复力评价和模拟等。划分依据主要考虑地貌组合类型、土壤类型、植被型组及土地利用类型、一般断裂及成土母岩(质)类等特征。分区命名方式为“地貌类型+主要生态系统类型+生态区”,并在二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分级编号,如1.1.1大兴安岭北段中山森林生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