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
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组织召开了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座谈会(视频),总结交流改革经验和典型做法,研究深化改革的对策与措施,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测合一”改革是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职责,是自然资源部门一项重大改革任务。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多测合一”改革工作,专门成立改革政策研究工作组推进相关工作。今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推广南宁市的做法,对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出工作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有26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政策文件。初步统计,改革后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工作所需时间减少了约30%,经费降低了约20%,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优化了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环境,让行政相对人切实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会议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部党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国家立场,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指出,“多测合一”改革涉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上多项业务、多个环节,涉及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人防、绿化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做好部门间统筹协调十分重要。因此,各地推进这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需要在更高层面上谋划部署,需要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会议要求,各地设置测绘单位名录库不能设置排他性准入条件,要坚持依法行政,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多专业测绘资质,而是要根据优化整合后具体的测绘内容确定;各地要积极做好注册测绘师执业方面的探索,在注册测绘师责权利、测绘单位和注册测绘师各自承担的质量责任、追责处罚具体手段与程序等方面形成经验,为完善注册测绘师执业相关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同时,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考虑到部分建设项目工期跨度长、涉及测绘专业多、测绘单位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不能强制要求“一次委托”“一个阶段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而是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建设单位意愿。
会议对“多测合一”改革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要求政策还未出台的省份加快推进改革落地,已经出台政策的地方推进全流程改革并创新改革举措,加强对市县“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督促,多服务、勤交流,形成改革合力。
会上,山东、湖南、上海以及广西南宁、江苏常州、浙江衢州、江西吉安、贵州贵阳等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典型交流发言,介绍了本地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