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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强调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切实减轻地灾危害

时间:2021-03-19 16:03:01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既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着力防范化解地灾风险挑战,切实减轻地灾危害,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灾事件。

《通知》提出,要全力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部门职责。各地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央地统一、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组织编制好“十四五”地灾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好地灾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与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地灾防治组织管理体系、群测群防体系、技术装备体系等建设,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灾防治制度体系。

《通知》强调,要聚焦关键重点,集中发力落实。要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隐患识别,突出解决“隐患在哪里”问题。充分利用基于星载平台、航空平台、地面平台的天—空—地一体化多源立体观测体系,开展多方法、分层次、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全面开展高、中易发区地灾隐患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解决地灾隐患发现不够的问题。

二是加快风险评价,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结合《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和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新一轮区域性1∶5万地灾详细调查和人口聚集或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1∶1万大比例尺高精度调查评价及风险区划工作,加强地质结构分析和致灾机理研究,把那些目前没有变形迹象但是具有成灾风险的地区划分为不同程度的风险地区管控起来,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探索总结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

三是人防技防并重,提高“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要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提高技术支撑服务力度。加大详细调查和勘查工作力度,查明隐患点“结构是什么”及威胁对象并合理选定安装点位,继续推广应用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完善地灾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制机制,提升地灾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持续提升精准服务风险区内基层群众和交通、旅游、水利、能源等各行业的能力。

四是加强综合治理,提升防御工程标准。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集中必要财力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开展人口聚集区的工程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

五是提升基层能力,充分发挥第一防线作用。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灾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旅、应急、能源、铁路、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好各系统行政力量、专家团队、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应急物资装备等,充分发挥地勘、遥感、测绘等专业人员作用,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合力,共同做好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撤离避险、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要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地灾防治工作。据预测,2021年我国地灾防治形势仍然严峻,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特别是华东地区南部、中南地区的西部和东部局部、西南地区的中南部和东北部、西北地区的东南部和西北局部,在汛期或受较强地震影响期间,地灾将呈高发态势。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建房切坡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灾。上述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灾防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趋势预测和监测预警,合理调配防灾备灾力量,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地灾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