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调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核查发现疑问图斑整改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印发《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疑问图斑整改的相关事项,要求各地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三调”成果数据质量,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核查整改。
《通知》指出,目前全国三调办已完成部分县级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的内业核查。内业核查包括逻辑筛查、更新图斑检查和未更新图斑检查3个部分。其中,逻辑筛查存在错误的,各地要对数据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逻辑关系正确性按要求全部修改。更新图斑存在错误或疑问的,按照统一时点的实地现状逐个核实修改。对于未更新图斑,存在错误的,参照更新图斑整改要求整改;国家级核查认为疑问的,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予以核实修改。“三调”初始调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复核不通过的图斑、国家级外业核查确认错误的图斑要按照核查意见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全国三调办近期下发的公路网、河湖岸线和最高水位线、湿地比对等数据进行核实和整改。其中,对于耕地坡度比对,差异图斑原则上应按比对结果进行修改,对于因道路、河流等现状或局部地物引起的坡度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应反馈相应的图斑清单,对于因数字高程模型现势性不够引起的不符,应实地拍照举证并说明情况。坡度已通过检查的耕地图斑,不得擅自修改坡度。此外,对于疑似公路数据,没有充足否认理由的,应按公路用地调查;公路网数据中确实不属于各级公路的,以及属于公路规划但尚未实施改建的现状农村道路,应提供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下发河湖岸线和最高水位线数据不正确的,可提供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进行举证,报全国三调办组织修改界线数据。下发的湿地比对数据,需全部予以核实。
《通知》强调,各地应在反馈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改后调查成果报全国三调办复核。无故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全国三调办将直接组织修改数据库,并对未修改到位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