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启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检
6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论证报告质量检查,基本摸清“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取消后海域使用论证行业从业和论证报告质量的总体情况,并在“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公开质检结果,向用海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
《通知》明确,本次检查拟实现对所有用海类型、地方审批层级和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的全覆盖,质检对象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获批海域使用项目的论证报告材料,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宗海图等,将重点检查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等占用自然岸线、改变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论证报告(含宗海图)。
《通知》提出,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用海项目的论证报告(含宗海图)进行质检,可按原则上不低于30%的比例抽检。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将组成检查组分别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并以随机抽检方式复查各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的质检结果,复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通知》明确,对质检不合格的编制单位及相应编制人员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及相应人员,存在严重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严重抄袭或采用的数据、资料无效或弄虚作假,用海项目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却仍给出用海可行结论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