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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涉嫌违法用海情况

时间:2020-04-27 15:29:42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文号: 【字体: 【打印】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填海,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20年第一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远程监控、视频连线、根据各地实际动态调整现场核实工作节奏等手段,保持“15天一覆盖”的监管频率不降低,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行为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9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1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涉及海域面积约0.01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福建鑫天利有限公司;1处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坡头区官渡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继续加强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桥梁、施工便道、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20处,涉及海域面积约8.50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河北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30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43公顷;福建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50公顷;广东省1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4.57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70公顷(清单附后)。  当前,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规模违法填海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零星违法用海依然存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持续巩固围填海管控成果。   2020年一季度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情况表

序号

省份

用海主体

面积(公顷)

1

河北省

秦皇岛市渤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0.30

2

浙江省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0.84

3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0.23

4

宁波冠保码头有限公司

0.09

5

温州市荣和建材有限公司

0.27

6

福建省

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

1.43

7

个人

0.07

8

广东省

牛田洋快速通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9

9

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0.24

10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0.81

11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0.35

12

江门市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0.31

13

阳西县堤防水利工程管理所

0.22

14

0.97

15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0.18

16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0.26

17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0.03

18

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26

19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0.35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合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