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核查“路线图”发布
4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导开展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根据《方案》,此次核查由全国三调办组织实施、省级三调办参与组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抽样核查。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利用与三调坡度图生产同源的基础测绘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省级坡度图和耕地坡度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共分为成果接收、任务分发、核查抽样、成果核查、成果评价、反馈整改6个阶段。
《方案》明确,省级三调办在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经省级检查合格后,及时上报全国三调办开展核查。全国三调办在接收成果后,及时分发到地理信息中心。地理信息中心接收到成果后,1个月内完成坡度图核查,半个月内完成耕地坡度核查并及时反馈。今年4月底前,省级三调办须完成坡度图成果提交;5月底前,地理信息中心须完成坡度图成果核查,同时开展未完成坡度图省份的耕地坡度核查;6月底前,省级三调办根据通过核查的坡度图成果,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耕地坡度完善和成果提交,地理信息中心完成未完成坡度图省份的耕地坡度核查;7月中旬,地理信息中心完成耕地坡度成果核查。
《方案》提出,在核查抽样阶段,地理信息中心将以省为检查对象,以县为抽样单元,用简单随机抽样法,对坡度图与耕地坡度分别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将不少于《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单位、耕地覆盖、地貌类型等因素,并将15度以上耕地面积全国最大的100个县全部纳入抽样县。对于无耕地的抽样县,进行更换或调减;对于抽样县未涵盖全省各类地貌类型的,进行更换或补充。成果核查结束后,地理信息中心将以县(区、市)为单位,对抽样县成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全国三调办。全国三调办将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在全国进行通报。
同时,《规定》对此次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则、要求、流程、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使用1∶1万DEM的,采用同源1∶1万DEM进行核查;对于坡度图生产中没有1∶1万DEM的,采用同源DEM进行核查。各省级三调办提交的坡度图成果应与由同源DEM生成的坡度分级数据吻合;耕地坡度成果应与三调坡度图或同源DEM生成的坡度分级数据一致。当耕地图斑涉及两个以上坡度级时,坡度分级应与面积最大的坡度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