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推动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
3月20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第6号部令,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4部规章,打包修改3部规章。
此次规章清理工作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加快落实机构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主要围绕三方面重点开展:一是清理与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不符的内容。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完善和调整,规定地方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应当完成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程序,因此原《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已不再适用,需要及时废止。二是贯彻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提出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了改革完善,因此原有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不再符合改革实践的要求,需要及时废止。三是对行政执法、听证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整合。围绕自然资源部组建两年以来的工作实践,根据职责履行需要,对原“一部两局”制定的有关规章进行精简合并和修改,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等重要改革精神,增加了新的内容和工作要求。据此,废止《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修改为《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据悉,自然资源部组建后,一直将全面清理部门规章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重构“化学反应”的重要举措。2019年7月以来,已组织完成了两批部门规章清理工作。两次清理结束后,自然资源部部门规章总数由52部减少为40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围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全面修订及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的实践,继续做好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