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局、浙江厅、广西厅:全方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重庆局 做好资源保障服务,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2月12日,记者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重庆局出台了10条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推行网上“不见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实施带图运行、影像比对、网上审批、网上交易模式。
确保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先行用地,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支持企业将存量工业用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项目用地,可暂不办理规划修改、土地出让合同修订等手续。对抢险救灾、防疫应急保障类建设项目,除选址论证外,允许“边建边报”或“先建后报”。
做好重大项目用地规划保障,加强土地出让调度。一是聚焦扩大有效投资,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城市提升、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对市及以上重大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实行专人专班、提前介入、简化程序、高效服务。二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协同和一致性处理,确保每一个大项目、好项目及时落地。三是年度用地指标向疫情较重区县倾斜。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已投用普通工业项目增产扩建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参照过去同类项目简化“一事一议”审批程序。同时,加快储备土地整治、筛选,积极主动公开土地出让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和市场形势灵活调整出让地块面积、底价、交易时间等,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稳定碎石产能,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和医疗应急设施等砂石需求。对2020年到期的矿业权,依企业申请可顺延合同有效期6个月。
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价款缴纳方式和履约监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地、签订合同、开竣工的,可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对已设矿业权人不能按期缴纳2020年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经批准可延期6个月缴纳。对近期受让的土地,企业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矿企利用采矿权抵押融资。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增强城市韧性。加快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坚持“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生态型”发展思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通风廊道、生态隔离带等控制,科学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设施空间。总结汲取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训,在整体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空间规划保障。严控开发强度、建筑密度,降低单位土地人口密度,增加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用地空间,构建适应不同等级重大公共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体系。同时,完善应急救治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加快推进主城区应急救援公共卫生中心场地选址。
浙江厅 防疫用地优先保,企业负担着力减
2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17条具体措施,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
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方面,浙江厅要求,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
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浙江厅要求,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加强重大项目用矿、用海保障,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在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履约监管方面,浙江厅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开通绿色通道,即收即办。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各地可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中止后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
为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浙江厅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减免国有土地租金,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延期缴纳,允许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延期申请减免和延期缴纳。同时,浙江厅要求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即收即办,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申请办理;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实行错峰错时和24小时“全天候”办理。
此外,为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浙江厅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据悉,17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
广西厅 新增用地指标提前预支,“五网”设施用地指标区级统筹
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要求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25条针对性措施,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广西经济稳增长和全年目标任务实现。该25条措施将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该厅明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即到即办,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同时,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对疫情防控项目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地图编制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
面对疫情可能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广西厅明确,针对急需开工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今年,该厅将按各市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总量的30%,提前预支给各市支配使用。同时,扩大自治区指标核销范围,在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四建一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项目、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以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八大类项目实施指标核销的基础上,将“五网”(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对接联系砂石企业,加强服务指导,保障稳增长项目建设的砂石稳定供应。
广西厅要求,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要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引导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提高审批效率。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在审批环节上,简化不符合规划项目的修规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因疫情导致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能按法定时限提交申请以及不能按材料清单准备前置材料的,视为不可抗力原因,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对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可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广西厅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企业,允许暂缓交纳国有土地租金;承租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广西厅还特别强调,要汲取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城市应急基础设施空间需求的教训,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防疫应急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科学预留“留白”空间,充分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