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调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国土调查每个环节
通知要求,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调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三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松懈麻痹情绪,警惕潜在风险,确保万无一失,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和调查资料安全。
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三调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克服侥幸心理,做好有关仪器设备、车辆、船舶(特别是租用车辆、船舶)、通讯设施等的检查、维修、保养及野生动物袭击咬伤防范等工作,配备相关的通信定位设备、医疗救援设备及药物等,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如遇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易发频发的情况,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暂停或谨慎开展野外作业,并科学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安全防护,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和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
三是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气候特点和野外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单元和每个调查环节、每个作业岗位,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执行外业调查任务时,严禁单人外出作业,至少两人一组,及时掌握人员外出和归队时间,未按时归队的要及时联络了解情况,必要时应配备卫星电话,以保障通讯畅通。三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关心调查人员工作、生活,保证其以饱满充沛的精神和体力状态投入工作之中。要处理好工作质量、进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强化安全工作首要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禁违章作业。调查成果、资料、档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管、发放、使用、收回或销毁,要建立登记台账和定期检查制度。
四是切实做好安全事故处置,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延误汇报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