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府〔2020〕1号文件规定,地图市场监管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问题地图”举报一般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并处理,涉嫌违法行为主体地域范围属于跨两个完整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范围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厅受理。请将要举报的内容(图片及视频)或网址链接及其他可以辅佐说明的情况如实填在右边可填写区。我们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审查鉴定核实,逐级移交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问题地图”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由相应的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自然资源部受理的“问题地图”线索请径向自然资源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