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zzzzzz
留言日期:
2025-05-23
主题:
关于生态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是否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必要前置条件
内容:
当前项目以隧道下穿形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只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请问是否由相关依据和审批流程可提供至邮箱。并且此事项是否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必要前置条件还是不影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可用地报批阶段再出具相关认定意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3
答复时间:
2025-05-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一是若建设项目以隧道下穿形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新增用地的,请按照《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审批、许可的,由相关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主体按项目所处阶段向审批、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具有批准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进行审核,依法对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出具正式批准意见”的规定办理。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涉及占用生态保障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规定,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材料在用地报批阶段提供即可。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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