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YY
留言日期:
2025-05-22
主题:
关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说明报告的相关事宜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们现在请编制单位编制省重点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说明报告,想咨询的主要问题是:1、在这个说明报告前还需要其他材料吗?2、关于项目报批的整个流程及涉及审批的主管部门是什么样的情况?3、有看到贵厅答复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说明报告的编制主体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个意思是指说明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是自然资源主管的相关部门吗?可以是其他系统主管部门承担编写报告吗?如果文字太多,请电联我谢谢,真的麻烦了不好意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2
答复时间:
2025-05-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规定,申请办理省政府“认定意见”需提供四个材料,具体包括:(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2)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的说明;(3)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必须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涉及红树林湿地的,必须有建设项目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结论;(4)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说明报告。请按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规定组织相关材料。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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