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5-04
主题:
确权政策咨询
内容:
老家有已建成的房屋(1998年、2021年分两处宅基地建成),但目前都没有收到产权确权的相关证件,现向省自然资源厅咨询以下问题: 1、村子的确权工作已于2019年开始了,5年了还没有发证,请问是否合理? 2、历史已建成的房屋,没有确权产权证明的,有什么政策支持可以补办相关产权证件? 3、如历史原因,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了,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补办产权证件?超面积的收费有标准吗? 4、补办流程是怎样样的? 5、本人是上学的原因,户口已迁至外地,确权时,是否可填本人的名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04
答复时间:
2025-05-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一、我厅于2019年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 号,已过期),细化分类了区分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类型问题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具体原则,为地方解决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提供指导性意见,您可通过我厅网站搜索查阅,对照核实所述房屋适用情形。同时,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确权登记政策,您可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办理程序”“超面积”等问题。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属依法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可向属地登记部门进一步咨询或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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