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互动交流

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高卓杰
留言日期:
2025-03-31
主题:
这样能不能算历史遗留问题
内容:
1998年,当时国家已经有明确的《土地登记规则》的同时属地也公布了相关登记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登记规定进行办理,这种行为属于行政错误还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请问法律法规有什么约束力和权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31
答复时间:
2025-04-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一、原《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条明确了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则的处罚措施,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亦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如存在您所述“行政机关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登记规定进行办理”相关违规行为,您可依法向纪检、司法部门申请调查维权。二、如您认为您所指向的不动产权利存在登记错误情形,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规定,按规定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规定,您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或办理具体不动产登记业务事宜。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