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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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C记
留言日期:
2025-03-24
主题:
关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 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的一些问题
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 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须纳入本地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并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线是否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是说确保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即可?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24
答复时间:
2025-03-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计算规则,开展等量缩减工作需根据边界外实际落实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线作出相应调整,才能确保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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