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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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高卓杰
留言日期:
2025-03-21
主题:
1998年登记的证策
内容:
贵局3月21日回复的(您好:1998年的集体土地登记,应该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九条“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第二十二条“设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第二十五条 “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生产,集体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等进行办理。具体个案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根据登记档案资料及办理登记时的登记政策进行研判。)中具体个案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中的登记政策是指什么?当年地方出台的规定是否属于这个政策范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21
答复时间:
2025-03-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得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二、如属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明确的政策依法办理确权登记。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规定,您可向属地登记部门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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