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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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Xiezh
留言日期:
2025-03-21
主题:
村委会违规出让土地的处罚问题
内容:
2020年,村委会违规出让村内用地给本村村民并收取了地皮款,之后村民未在该地皮上建设,现在执法机关要查处这一行为还能否查处?问题的关键在于违规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这一行为应该认定是“一次性”行为还是持续性行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21
答复时间:
2025-03-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规定“违法转让土地行为不能仅以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支付转让价款予以认定,还应当确认受让方是否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根据上述规定,在你描述的情形中,虽然村委会收取了“地皮款”,但土地受让方并没有进行建设或使用涉案土地,可以认为其没有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即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并没有完成。在此情况下,不宜进行处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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