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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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老贾
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再次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延期业务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关于3月18日的回复内容已收悉,非常感谢答复意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好房子”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适应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住房。现房地产公司顶着重重压力,苟延残喘的坚持着,能走到现在也是不容易,房地产企业面临市场下行背景下,仍愿意为市场呈现“好房子”而努力。 目前所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29年,由于购房者普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认为剩余29年的使用权限影响了购房意愿,导致房屋销售困难。公司为了缓解这种困境,愿意通过补缴出让金的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尽管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提前续期”政策,但在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作出灵活处理?如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符合一定条件或出于市场调节目的时,允许相关企业通过一定程序申请期限调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8
答复时间:
2025-03-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影响合法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使用居住住房。二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出让合同相对方职责,还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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