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ingT
留言日期:
2024-12-18
主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权利主体
内容:
你好,我家房子在1994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我是确权登记时农业户家庭成员,现在户主死亡,登记在户主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办理什么登记业务,才能变更权利主体?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8
答复时间:
2024-12-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请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办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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