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2-11
主题:
咨询关于国土证是“划拨土地”申请变更为“出让土地”的办理流程、资料、时效及税费
内容:
你好,我于前几年购买了惠州市惠阳区内某处住宅用地,以公证方式购买,有公证书,有国土证,国土证是“划拨土地”,当时国土证未过户。 现想办理该国土证过户到我本人名下,是否需要先将国土证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请问将国土证性质“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需要怎样办理流程,资料,办理时效 及需缴纳的税费? 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1
答复时间:
2024-12-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7.2.2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处置文件;依法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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