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爱卿
留言日期:
2024-07-12
主题:
农村户口老人的村里房屋(有房产证)能否过继给城镇户口的子女或者孙子孙女?
内容:
由于前几年在搞老家农村(大概70年代建成)房屋确权,我奶奶(农村户口)同意将农村的房屋的房产证写我两个叔叔(奶奶儿子,城镇户口)和我(城镇户口)的名字,当时村委会让我们过去签字,现场没和我们说城镇户口的不能登记农村的房产证,所以当时房屋确权登记是签了我和我两个叔叔的名字,现在我去自然资源局问老家农村房屋的房产证的事,才知道非农村户口不能进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所以只能改登记回我奶奶一人的名字。 现在想咨询一下,农村户口的老人,老家农村的房屋,可以通过买卖或者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子女或者孙子或孙女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2
答复时间:
2024-07-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村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城镇居民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规定,因依法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向属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三、鉴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宅基地管理属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能,您可进一步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宅基地继承等相关事宜。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