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省级地质公园的管理需要,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级地质公园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5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级地质公园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充分发挥地质遗迹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典型的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重要的美学观赏价值,有一定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 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省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核定
第六条 下列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区域,可以申请建立省级地质公园:
具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其典型产地;有重要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及其他水体景观和典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面积原则上不小于7平方公里(计划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公里)。
第七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市、区)的由同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地级以上市的由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转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每个地级以上市每次推荐省级地质公园候选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九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地质公园申报画册;
(四)地质公园所在地交通位置图、航空遥感影像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应提供非涉密图件,比例尺1:10000);
(五)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光盘);
(六)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
(七)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拟建地质公园公告;
(八)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以及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范围内无设置与地质遗迹保护不一致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的证明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主要承诺申报省级地质公园不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发生重叠;严格执行国家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公园的各项建设工作,按时揭碑开园等。
第十条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级地质公园申报与评审核定工作,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内容包括实地考察和书面材料审查,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省级地质公园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同级财政、环境保护、林业、旅游等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设立省级地质公园无异议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取得省级地质公园资格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开展地质公园揭碑开园前的建设工作,建设期不超过五年。
在建设期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完成省级地质公园规划,并发布实施。省级地质公园在完成前期建设后,应由原申报地质公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家按照《广东省级地质公园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举行揭碑开园仪式。
第十五条 取得省级地质公园资格时间五年以上无故不举行揭碑开园仪式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一年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不举行揭碑开园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公告撤销该省级地质公园资格。
第十六条 省级地质公园涉及范围调整变更的,应由原申报地质公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涉及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域调整变更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有关要求作出答复。
申请省级地质公园范围调整变更,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省级地质公园范围调整变更申请书;
(二)省级地质公园范围调整变更方案。方案应包括调整变更依据,划出、划入地质公园的区域、地类和面积,调整前后地质公园总面积以及界址点坐标等
(三)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划入地质公园范围内无设置与地质遗迹保护不一致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的证明;
(四)省级地质公园范围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提供非涉密图件,比例尺1:10000);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新划入地质公园范围不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发生重叠的承诺书。
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十七条 省级地质公园应当以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建立标志牌、重要景点地学知识介绍牌、交通指示牌等标示系统、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博物馆。
第十八条 省级地质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进行有效保护。禁止在地质公园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不利于地质遗迹保护的活动,确保地质地貌的完整性和稀缺性。
禁止在省级地质公园内擅自挖掘、损毁被保护的地质遗迹,禁止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十九条 省级地质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地质遗迹保护、标示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等。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省级地质公园应建立健全地质公园管理体制,配备有关地质专业人员,加强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因历史原因,造成省级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可整合统筹配备相关管理工作力量,统一履行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省级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标准化管理、资金使用、地质博物馆、各种标示系统、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科普宣传活动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公园档案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对地质公园的历史沿革、发展变化、各种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开发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旅游接待、科普教育、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建立地质公园管理数据库。每年1月底前,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将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地质公园所在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进入地质公园进行科学研究和考察活动的,应报经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科研(考察)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科研(考察)成果副本。科研(考察)活动中新发现的地质遗迹,应当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报告。因科研和教学需要采集的标本等,应征得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同意。重要标本材料应在科研或教学活动结束后,返还地质公园保存。
第二十四条 省级地质公园的导游人员,应认真学习地质科学知识,了解地质遗迹的演化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地质科学讲解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2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和<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212号)和《关于做好省级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
2.广东省级地质公园验收标准
附件1
广东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设立省级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指标与赋分
(一)地质公园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保护管理基础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为12项具体指标。
(二)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为100分。
(三)评审指标总分得分小于60分时,不能评定为省级地质公园。
二、评分标准
(一)自然属性(55分)
1.典型性(10分)
a.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全国性对比意义(10分)
b.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8分)
c.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省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6分)
2.稀有性(10分)
a.属国内唯一或极特殊的遗迹(10分)
b.属国内少有或省内唯一的遗迹(8分)
c.属省内少有的遗迹(6分)
d.在省内具有特殊地学意义的遗迹(4分)
3.自然性(10分)
a.基本保持自然状态,未受到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之遗迹(10分)
b.虽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破坏,但影响程度很低或稍加人工整理可恢复原有面貌之遗迹(8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破坏,但经人工整理后仍有较大保护价值之遗迹(5分)
d.人为破坏严重,极难恢复之遗迹(2分)
4.系统性和完整性(10分)
a.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系统而完整,内容丰富多样(10分)
b.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比较系统而完整,内容较多样(7分)
c.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不够系统而完整,但基本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主要特征(4分)
d.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较少,内容单一,不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基本特征(1分)
5.优美性(15分)
a.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15分)
b.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10分)
c.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5分)
(二)可保护属性(22分)
6.面积适宜性(6分)
a.面积足以有效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6分)
b.面积基本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4分)
c.面积能够保护遗迹的主要保护对象(2分)
7.科学价值(6分)
a.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6分)
b.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4分)
c.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一般的科学价值(2分)
8.经济和社会价值(10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10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较大意义(7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4分)
(三)保护管理基础(23分)
9.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4分)
a.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适宜的人员配备,且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4分)
b.管理机构健全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但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3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但现有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资源保护与日常管理的需要(2分)
10.边界划定与土地权属(3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3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2分)
c.虽未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边界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1分)
11.基础工作(6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6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的样本材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2分)
12.管理条件(10分)
a.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高,公园建设经费有保障,交通十分方便,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条件。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完备且先进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的设施(10分)
b.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较高,公园建设经费有来源,交通较为方便,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条件。基本具备管理所需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的设施(8分)
c.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一般,初步具备管理所需的基础设施,但尚不能满足一般管理工作的需求(5分)
d.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不高,交通条件差,不具备或基本上不具备基础设施,无法进行正常的管理工作(2分)
广东省级地质公园评分表
拟建省级地质公园名称:
序号 | 指 标 | 满 分 | 得 分 | 备 注 |
1 | 典型性 | 10 | ||
2 | 稀有性 | 10 | ||
3 | 自然性 | 10 | ||
4 | 系统性和完整性 | 10 | ||
5 | 优美性 | 15 | ||
6 | 面积适宜性 | 6 | ||
7 | 科学价值 | 6 | ||
8 | 经济和社会价值 | 10 | ||
9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4 | ||
10 | 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 | 3 | ||
11 | 基础工作 | 6 | ||
12 | 管理条件 | 10 | ||
总 分 | 100 | |||
是否同意建立省级地质公园 |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级地质公园验收标准
广东省级地质公园验收以评分方式进行。验收组按照地质公园建设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总分60分(含)以上。具体标准如下: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30分)
1.地质公园规划(8分)
地质公园已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完成了规划,并已经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地质遗迹保护(12分)
地质遗迹是地质公园主要的保护对象。地质公园应在调查清楚园区内地质遗迹的类型、分布、数量、等级的基础上,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实施了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3.地质公园勘界(10分)
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测定了拐点坐标,设有界碑,土地权属清晰,无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等。
二、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40分)
4.地质公园主、副碑(5分)
在代表性园区设立了地质公园主碑(包括公园总体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各独立的园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地质公园副碑(包括园区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
5.地质公园博物馆和科普影视厅(15分)
建立了融知识性、观赏性、娱乐性于一体,能集中向游人展示地质遗迹,宣传普及地质科学知识,并可进行休息娱乐的地质博物馆。博物馆展出面积、内容和形式要与地质公园主题相匹配。展板内容、解说员讲解要针对普通游客,既有科学内涵又通俗易懂。科普影视厅要具有一定面积和座位,达到接待游客要求。
6.景点(景物)解说牌(10分)
在有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景点(景物)旁设立了科学解说牌,位置设置合理,帮助游人实地了解地学科普知识;解说牌要素齐全,内容(中、英文)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图片和文字清晰完整;外观设计要与公园整体环境协调,样式规范统一,提倡经济、环保、易于更换;数量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整个园区不少于3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每个独立园区不少于10块;
7.引导标志(5分)
在通向公园的主要道路上设置了一定数量(不少于2块)、能清楚准确引导游客进入公园的引导牌。引导牌应标明地质公园名称、位置,风格和式样统一。
8.地质公园导游图和科考、科普旅行路线(5分)
编制了简明、清晰、直观且符合要求的导游图;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能反映园区内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科考、科普旅行路线。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10分)
9.科学研究工作(3分)
制定了公园内地学研究规划和近期(3—5年)行动计划。
10.科学普及活动(7分)
制定了地学科普活动规划及近期(3—5年)活动计划,开展了1次以上的科普活动;结合本公园地质遗迹特色,编制、发放了地学科普读物(图、书、电子光盘);制作了用于科普的地质标本。
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20分)
11.公园管理(6分)
对省级地质公园实施了专门管理。建立了专门的地质公园管理团队,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和管理制度。
12.人员要求(6分)
根据地质公园实际情况,安排了能满足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并配有或聘用1名以上的地学专业人员;建立了地学专(兼)职导游员队伍。
13.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8分)
初步建立了地质公园数据库;有独立的地质公园网站且反映了本地质公园的概况和地质遗迹特色,有专人管理、定期更新。
广东省级地质公园验收评分表
序号 | 评 定 项 目 | 允许分值 | 得分栏 |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 30分 | ||
1 | 地质公园规划 | 8分 | |
(1)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完成了地质公园规划 | 4 | ||
(2)地质公园规划已经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4 | ||
2 | 地质遗迹保护 | 12分 | |
(1)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等级划分及资料档案 | 7 | ||
(2)实施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并已落实到位 | 5 | ||
3 | 地质公园勘界 | 10分 | |
(1)边界清楚,有界碑,测定了拐点坐标 | 5 | ||
(2)土地权属清晰 | 2 | ||
(3)无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等 | 3 | ||
二、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 | 40分 | ||
4 | 地质公园主、副碑 | 5分 | |
(1)在主园区设立了地质公园主碑(含公园总体分布图及简介) | 4 | ||
(2)在独立园区设立了副碑(含园区分布图及简介) | 1 | ||
5 | 地质公园博物馆和科普影视厅 | 15分 | |
(1)建有地质公园博物馆 | 8 | ||
(2)展出面积、内容和形式与地质公园主题相匹配 | 2 | ||
(3)展板内容、解说员讲解科学通俗 | 2 | ||
(4)建有一定面积和座位的科普影视厅 | 3 | ||
6 | 景点(景物)解说牌 | 10分 | |
(1)地质遗迹景点解说牌数量不少于30块;多个独立园区的每个园区解说牌不少于10块 | 7 | ||
(2)位置合理,内容准确易懂,外观统一,易于更换 | 3 | ||
7 | 引导标志 | 5分 | |
(1)在通往公园主要道路上设立了不少于2块的引导牌 | 3 | ||
(2)位置合理,式样统一,内容明确 | 2 | ||
8 | 导游图和科考、科普旅行路线 | 5分 | |
(1)编制了导游图 | 3 | ||
(2)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反映主要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的科考、科普旅行路线 | 2 | ||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 | 10分 | ||
9 | 制定了地学科研规划和近期(3-5年)计划 | 3分 | |
10 | 科学普及活动 | 7分 | |
(1)制定了地学科普规划和近期(3-5年)活动计划 | 2 | ||
(2)开展了1次以上科普活动 | 2 | ||
(3)编制了系列地学科普读物 | 1 | ||
(4)制作了地质标本 | 2 | ||
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 20分 | ||
11 | 公园管理 | 6分 | |
(1)对省级地质公园实施了专门的管理 | 4 | ||
(2)建立了专门管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 2 | ||
12 | 人员要求 | 6分 | |
(1)有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 2 | ||
(2)配有或聘用1名以上的地学专业人员 | 2 | ||
(3)建立了地学专(兼)职导游员队伍 | 2 | ||
13 | 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 8分 | |
(1)初步建立了地质公园信息数据库 | 5 | ||
(2)有独立的地质公园网站,专人管理,定期更新 | 3 | ||
总 分(100分) |
验收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解读链接:http://www.gdlr.gov.cn/gdsgtzyt/_132477/_1681421/_134626/_1935272/193355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