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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面是否出台了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的工作流程或者指导意见,有无具体要求?

时间:2024-03-01 10:22:04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仅国家重大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在报国务院批准前应附省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我厅正在起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拟明确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工作,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随项目主体材料一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提请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由各地市自行开展论证工作并出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