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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想在佛山进行乡村振兴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已有一块150亩的一般农用地已经被征收,我们想和征收的国企单位进行合作开发该地块,但不知道如何转为建设用地,请问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要去哪些部门申请呢?

时间:2022-01-07 09:28:44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关于您拟用地块的具体情况及办理流程等建议您咨询地块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