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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个人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时间:2019-02-25 15:15:55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明确规定,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区分具体情况办理:宗地为出让土地,当事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完全产权;宗地为划拨土地,当事人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金或价款的缴纳标准,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应于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牢牢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条红线,妥善处理行政区域内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