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困难求助
时间:2018-06-07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您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建议您找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