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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置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找什么部门办理落实?

时间:2018-04-27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您好!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留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协商确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您所述的留用地落实问题,建议您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