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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农村集体宅基地的问题

时间:2018-02-28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