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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何办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1-01-31 09:22:58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查要点:以划拨、作价入股、出租、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授权。因此,(租赁合同)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授权的,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情况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