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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报建是否需要土地证明?

时间:2019-07-23 15:24:27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等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土地证明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同时,根据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的精神,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市政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提交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或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明文件由项目业主提供,而用地预审意见由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建议您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