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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临时厂房,该临时厂房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无明确规定?

时间:2019-03-25 15:13:57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如符合上述要求,权利人可凭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