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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时间:2018-08-14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您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