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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对净地出让的标准是否是三通一平?

时间:2018-07-27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您好!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就属于“净地”出让:(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根据《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